集诚是一家“专注于进口”的供应链服务公司,总部设立在广州。 自创立以来,集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探索出“足不出户,进口**”的管家式服务,为 **各地的进口商提供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核心的进口贸易全链条一站式解决方案, 提高业界服务标准。 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快销品、食品、化妆品。 除了核心业务以外,集诚持续扩张,发展多元化经营,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 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地结合在一起,聚合为“集诚供应链公司、集诚报关公司、集诚进出口贸易公司”子公司。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及知识卷;
(二)向主管海关提交申请表及随附材料;
(三)主管海关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
(四)企业管理处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
(五)公布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公布的进口肉类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查询方式:网站-信息服务
(一)备案收货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隶属海关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频率不少于1次/年。
(二)备案收货人应当于每年1月15日之前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交《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年度报告》(附件5)。
(三)海关对辖区内进口肉类收货人实施诚信管理。对违规企业报总署取消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设定依据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九十六条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八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4号公布,令*243号)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36号,令*243号)
进口肉类备案依据
(一)《*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八条;
(三)《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36号令,根据令243号);
(四)《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55号);
(五)《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5年*98号)。